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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妇女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网站 www.ccpmap.com   2021年07月30日   来源: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北京市民政局及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 2021年7月29日,因近日疫情特殊情况,经请示北京市民政局同意,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四次会议暨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基金会理事成员魏振、刘建栋、王宝荣、赵莹莹、陈富刚,监事成员李子俊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会长兼秘书长魏振主持。

  陈富刚首先向基金会各位常务理事汇报了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修改基金会章程及有关条例,此次理事会主要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限期修改《基金会章程》通知,修改后报北京市民政局核准,《基金会章程》修改后部分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二、《第五条》: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基金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基金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基金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二)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三)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四、《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五、《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六、《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七、《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接受社会捐赠;(二)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和(或)服务的收入;(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四)投资收益;银行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基金会章程》由办公室副主任陈波修改,基金会副会长魏振和基金会负责人陈富刚审核,经基金会第二届四次理事会同意通过,修改后的《基金会章程》上报北京市民政局核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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