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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救助传递社会关爱
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网站 www.ccpmap.com   2021年09月26日   来源:基金会
 
  2021年8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协调,山西平遥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针对山西省平遥县段村镇某村刑事受害人家庭两位“事实孤儿”进行司法社会救助公益活动。
 
 
  据了解,申请被救助人梁某甲(女,2006年出生)和梁某乙(男,2007年出生)均由梁某和妻子郭某抱养抚养长大。母亲郭某于2020年8月9日因肺癌去世。养父梁某因涉及刑事案件,2020年12月审判机关依法对梁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母亲因病去世,其父梁某被刑事羁押,梁某甲和梁某乙姐弟二人成为无人照顾的事实孤儿。二人的爷爷奶奶已去世,其他亲属的家庭条件也不允许一下收留两个孩子。姐弟二人暂由姥爷姥姥收留,但姥爷姥姥年事已高,经济收入有限,姐弟二人后续的生活、学习费用无法保障,急需救助。

  经山西平遥检察院初步调查核实,姐弟二人符合对未成年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姐姐救助2万元,由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弟弟救助1万元。2020年12月,对姐弟二人的3万元救助金已发放到位。该姐弟二人的生活、学习上还是比较困难,检察机关希望通过社会力量和慈善机构开展帮扶救助,使姐弟二人顺利度过经济、心理、生活的困境,使他们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2021年8月13日,山西平遥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申请刑事受害人有关救助材料,8月底基金会定向筹集善款,9月2日平遥检察院检察官们带着社会各界的爱心和救助金壹万元送到两位“事实孤儿”梁某姊妹家中,检察官并嘱咐他们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
 
 

  基金会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社会力量爱心行动,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更多的单位关注到这些刑事被害人家庭、帮助他们、鼓励他们渡过难关,不要让他们成为被遗忘的人。”

  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国家、社会或者公民个人对一定范围内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损害赔偿的特困被害人及其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者非物质弥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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