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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刑事受害人暨 “人民检察•春苗行动”公益项目
在湖南开展调研
博爱妇女基金会网站 www.ccpmap.com   2019年04月05日   来源:基金会
 
  刑事受害人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家庭的变故和人生轨迹的改变,有的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致病、因病致困,家庭一贫如洗,老人无人赡养、孩子失学辍学严重,有的甚至因此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尽管国家对其实施司法救助、民政部门对其实施政府救助等,但仍不足以使其完全脱困,亟需社会各界对其家庭、孩子伸出援助之手。
 
 

  清明时节雨纷纷,江南的雨水连续下了好几天,2019年4月3日至4日,中国民主同盟委员、博爱妇女基金会陈富刚会长率基金会调研组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及爱心人士一行冒着大雨来到刑事受害人曹某家,受害人父亲正在用小石头把被雨水冲坏的泥路铺好,迎接大家的到来。此次调研和家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协调和指导,在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北湖区检察院支持下,对刑事受害人曹某及家属进行了实际了解和调研。

 
 
  陈富刚会长与受害人曹某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到曹某目前生活和学习的情况和家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代表基金会送上学习用品和衣服。
 
 
  刑事受害人曹某,女,15岁,湖南郴州北湖区某村人,智力发育不全(相当于8岁儿童智力),其父亲50多岁靠打工维持生活,母亲智障残疾,还有一8岁弟弟,念小学一年级。受害人曹某于去年被其父亲一工友的女婿(50多岁)性侵致怀孕,案发后进行了人流,虽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并赔偿了6万元左右医疗费用及精神赔偿,但受害人身心俱损。北湖区检察院为其争取了司法救助基金,并将其送往特殊学校学习,希望曹某能学会一定生活能力,但在其病情稍有起色时因家庭无力承担后续学习费用,其家庭不得不让其辍学,并欲将其嫁与他乡另一智障残疾患者,因其未成年,被检察机关暂时予以制止。但据反映,其家庭因困难且其被性侵,家里恐其将来生存问题,仍有此打算。
 
 

  该案有五大特点,1、女性;2、未成年人;3、残疾人;4,留守儿童;5,刑事受害人。

  此次调研后,将形成书面材料,拟在5月19日第二十五个“全国助残日”前,采取心理辅导与资金帮扶相结合,由博爱妇女基金会邀请著名心理咨询师,为曹某送去善款并开展心理辅导,并对其实施为期三年的救助帮扶计划。

  博爱妇女基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将于五月份启动《人民检察•春苗行动》公益项目。此次对刑事受害人进行一次全面调研,也是对该项目启动进行救助评估,并提供项目有关数据。基金会将联合检察院有关部门开展检察+救助模式,拟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通过开展心理咨询、法制宣传、资金救助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一系列检察机关与妇联、共青团组织、民政、残联、教育等各部门的救助帮扶机制,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或持续性救助帮扶,并通过试点运行后逐步向全国检察机关拓展,使更多需要得到关爱的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社会的温暖。

  此项目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指导下,建立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省、市、区(县)检察院四级院联动协助机制,开展对刑事受害人家庭救助工作。“人民检察•春苗行动”系列爱心活动,包括“刑事受害人家属子女帮扶救助、法治宣传、心理辅导、中小学生预防犯罪法律讲座、提供法律援助、传统文化讲座及礼仪课堂”等内容。有效的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校园侵害,为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调研期间得到了郴州人民检察院、郴州北湖区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欧阳光军、副检察长何涛、控申科长陈国庆、北湖区安和街道政法书记王青松、郴州启点培智学校校长尹检香、基金会志愿者周明等参加了座谈和走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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