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扶贫纪实
 
关于开展“检察之光•点亮希望”公益项目开展的说明
博爱妇女基金会网站 www.ccpmap.com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基金会
 
一、项目背景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以来,在2019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4561人,发放救助金6079万多元,其中贫困家庭的有1935人,占全国救助人数的近一半。在推动国家司法救助时需要结合社会救助共同开展,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多位一体“救助+扶贫”的综合效果,检察院与教育、民政、人社、卫计委、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

  刑事受害人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人生和家庭贫困改变,有的家庭因案致贫、致病、致困,有的刑事突发事件导致刑事受害人家庭失去劳动力,加上被告无经济能力赔偿,部分刑事受害人家庭老人无人赡养,孩子失学、辍学现象尤为严重,有的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和长期心理压力。尽管国家对其实施司法救助、民政部门对其实施政府救助等,但仍不足以使其完全脱困,亟需社会各界对刑事受害人家庭、孩子伸出援助之手。

  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首次启动《检察之光•点亮希望》公益项目,将联合检察院部门开展检察+救助+心理辅导+法制宣传模式,通过开展资金救助、心理咨询、法治宣传等形式,探索建立起一系列基金会联合检察机关、妇联、共青团组织、民政、残联、教育等各部门的救助帮扶机制,根据刑事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或连续性救助,基金会逐步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相结合,修复被犯罪损伤的社会关系和刑事受害人创伤的心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理有着深远的意义,让更多刑事受害人及其家庭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二、项目启动

  2019年12月13日,由民盟中央社会服务部指导支持,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联合湖南郴州人民检察院、郴州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同举办“2019国家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暨关爱刑事受害人救助金发放及《检察之光•点亮希望》公益项目启动”在湖南省郴州市举行。

  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为12名刑事受害人现场发放了12万元救助金,根据每个家庭实际困难发放5000至1.5万元救助金,一些特别困难刑事受害人的家庭,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将计划后续帮扶三年。

  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怀好出席会议并讲话,徐怀好指出,当前,全市检察机关要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制度文明与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贯彻举措,最后感谢民盟中央和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和大力支持。

三、项目救助

  案例一、罗某,特殊的刑事受害人家庭,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罗某丈夫胡某一事,2017年9月22日,被害人胡某与犯罪嫌疑人黎某两人因自己的小孩打架一事,双方发生争执进而打斗。打斗结束后犯罪嫌疑人黎某又回到家拿着斧头再次找到胡某,并往胡某的脖颈处砍了一斧头,胡某受伤后当场倒在地上,后经120急救医生查看确定胡某已经死亡。法院虽然判决罪犯黎军民事赔偿受害人3万多元,因黎某无赔偿能力,如今没有得到如何赔偿,而被害人家属罗某常年得病失去劳动力,无固定收入来源,还需要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子女,生活十分艰难。

  案例二,2019年4月4日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协调,基金会联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郴州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某家庭进行了调研和实地了解。

  曹某,女,15岁,北湖区人,智障(相当于8岁儿童智力),其父亲50多岁,打工,母亲智障残疾,还有8岁弟弟,念小学一年级。受害人曹某于遭到性侵,虽被告人家里支付了6万左右医疗费用及精神赔偿,但受害人身心俱损,郴州北湖区检察院为其争取了司法救助基金1万元,并将其送往特殊学校学习,以期曹某能学会一定生活能力,但在其病情稍有起色时因家庭无力承担后续学习费用,其家庭不得不让其辍学,但据反映,其家庭因困难且其被性侵,家里恐其将来生存问题,仍有此打算。该案有4个特点:1、女性;2、未成年人;3、留守儿童;4、刑事受害人。

四、项目具体实施

  1、由地方检察院部门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联合帮扶救助函,与地方妇联、民政局、残联、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
   2、根据刑事受害人具体情况,由检察院部门组织集中10人或者20人以上发放救助金和帮扶工作,采取资金帮扶与心理辅导、法制宣传相结合,由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提供捐赠帮扶资金。救助金3000至2万元不等。
   3、刑事救助工作以落实中央关于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扶贫政策,基金会联合检察院部门共同开展“”检察之光•点亮希望”公益项目和帮助特殊群众,帮扶刑事被害人家属及其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

五、帮扶资金来源

  由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按照《慈善法》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救助对象和由检察机关审核实施,项目实施的相关费用由基金会承担。

六、开展《检察之光•点亮希望》公益项目内容

  计划在部分省市开展“关爱刑事被害人家属救助爱心活动”,针对刑事被害人家属及子女开展资金救助、心理辅导、法治宣传等帮扶工作。
   1、开展心理辅导
   (1)走访刑事被害人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了解受害人家属情况,统计有关数据。
   (2)针对被害人家属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辅导。
   2、开展帮扶救助
   (1)针对刑事受害人家属及子女进行帮扶救助。
   (2)慰问刑事受害人家属,给予物资和资金的救助。
   (3)针对部分刑事受害人困难子女,给予学习上的资助。
   (4)对刑事受害人家属提供有关法律援助。
   3、开展法治宣传
   (1)在部分学校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法律讲座”课堂,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犯罪。
   (2)在全国中小学生开展“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宣讲活动。
   (3)在全国部分学校开展“中国传统文化礼仪课堂”,普及青少年传统文化和礼仪。

 
 
 
 
 

 

 

 

 

 

 

返回扶贫纪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