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扶贫
中国政府把收入在扶贫标准以下的人口作为扶贫对象,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在这些地区确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重点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编制专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集中资源改善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增强人口素质。东部以及中西部其他地区的贫困县、乡、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扶持。
十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扶贫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从2001年的127.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1.9%,十年累计投入2043.8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投入,从100.0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22.7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9.3%,十年累计投入1440.4亿元人民币。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体现了重点倾斜原则,十年累计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各省自行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457.2亿元人民币,占总投入的71.3%,县均投入1.36亿元人民币;十年共在22个省(区、市)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356.2亿元人民币,其中西部12个省(区、市)877亿元人民币。
实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1年国家在全国确定了14.8万个贫困村,逐村制定包括基本农田、人畜饮水、道路、贫困农户收入、社会事业等内容的扶贫规划,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分年度组织实施,力争实现贫困群众增收、基础设施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目标。截至2010年底,已在12.6万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边境一线地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已基本完成。
加强劳动力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发展能力的有效手段。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累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亿元人民币,实施以劳动力转移为主要内容的“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务工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到2010年,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超过400万人次,其中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抽样调查显示,接受培训的劳动力比没有接受培训的劳动力月工资可提高300至400元人民币。劳动力培训在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使他们学到新技术,接触新观念,开阔了视野,增强了信心。从2010年开始,国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开展了对贫困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给予直接补助的工作试点。
通过教育开展扶贫。十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使大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了就业技能,在城镇稳定就业,帮助家庭摆脱或缓解了贫困现象。2001年至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4289万人,其中大部分毕业生来自农村家庭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不断健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建设移民学校,推动生态移民。
推进产业化扶贫。结合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和科技扶贫,扶持贫困农户,建设产业化基地,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十年来,为贫困地区重点培育了马铃薯、经济林果、草地畜牧业、棉花等主导产业。其中,马铃薯产业已经成为贫困地区保障粮食安全、抗旱避灾、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产业扶贫有效带动贫困农户实现了脱贫致富。
实施以工代赈。以工代赈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一项农村扶贫政策,重点用于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2001年至2010年,中央政府累计投入以工代赈资金550多亿元人民币,有效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是改善他们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的重要途径。截至2010年,中国政府对770余万贫困人口实行了扶贫搬迁,有效改善了这些群众的居住、交通、用电等生活条件。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一些贫困地区把扶贫搬迁与县城、中心镇、工业园区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移民、撤乡并镇、防灾避灾等项目相结合,在促进贫困农民转移就业的同时,改善了这些群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条件。
开展金融扶贫。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从2006年开始,国家在全国1.36万个贫困村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每个试点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人民币,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方式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建立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开展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改革,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扩大贴息贷款投放规模,从2001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4.15亿元人民币、发放扶贫贷款近200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2008年国家对扶贫贷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扩大扶贫贷款机构经营权限、下放贴息资金管理权限等,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和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开发的积极性,有效改善了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
开展特殊地区扶贫试点。为了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政府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困难地区开展了符合当地特点的扶贫开发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集中力量开展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大会战。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开展了扶贫开发与综合防治大骨节病相结合的试点。在贵州省晴隆县开展了石漠化地区的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阿合奇县开展了边境扶贫的试点。对云南省的布朗族及瑶族山瑶支系开展全面扶贫。在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把贫困地区的防灾减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通过这些试点,为因地制宜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四、行业扶贫
贫困问题是历史、经济、地理、自然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中国政府从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工作。
推广农业技术。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采用科技承包、技物结合、典型示范等方式,推广各类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种养业生产效率。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大规模培养种植养殖能手、致富带头人、农牧民技术员、手工艺制作人才和农业产业化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
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条件。积极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满足贫困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路网络状况,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推进乡镇客运站建设,加强口岸公路、红色旅游公路建设,支持重要水运通道和便民内河水运设施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解决贫困地区干旱缺水问题。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毁灾毁水利工程修复。加强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治。
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组织实施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工程、户户通电工程、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风力发电,解决不通电行政村、自然村用电问题。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沼气、节能灶、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生态能源建设。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2008年起,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三年来,国家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人民币,支持203.4万贫困农户开展危房改造。2010年,已覆盖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
开展科技扶贫。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作为依托单位,派遣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中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科技开发团,并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派驻科技副县长,帮助研究和制定科技扶贫规划,筛选科技开发项目、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组织技术培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在贫困地区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业和服务,引导科技、信息、资本、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集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