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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记者问
北京博爱妇女发展慈善基金会网站 www.ccpmap.com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立国:制度建设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了相关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慈善事业管理机构和指导机制。根据国务院新的“三定”方案,民政部于2008年设立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同时设立专业社会工作司,负责拟定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各地民政部门也相应建立和明确了慈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

  二是不断完善慈善法规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3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正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将逐步优化。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推动慈善发展的法规政策。

  三是不断完善慈善表彰激励机制。民政部连续开展了六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了一大批倾注于慈善事业的爱心机构、个人和项目。地方民政部门经政府批准也开展了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逐步建立了各个政府层级的表彰激励机制。

  四是建设慈善信息披露机制。民政部登记并支持组建了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每年发布全国慈善捐赠报告,分析评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建立慈善信息发布制度。

  五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公益慈善组织迫切需要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的人才队伍,实现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目前,我们在慈善事业人才培养方面还比较薄弱,下一步要重点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项目运作人才、专业服务人才、宣传推广人才等。要推动完善专职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公益慈善事业从业的吸引力,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

  记者:据我们所知,目前一些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都享有特殊优惠措施,如在救灾时的募款资格等,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今后“官办”慈善组织是否会去行政化?

  李立国:如我上面谈到的情况,我国公益慈善组织是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其中多数是从 1998年颁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04年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后设立的。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在卫生、民政、共青团和统战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发展相对较快,在推广慈善文化、提高社会慈善意识和组织开展慈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而言,上述公益慈善组织在慈善资源的募集、慈善项目的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得到相关部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或联系更加健全,具有更多的资源开展工作。在特定的情况下,如2005年的东南亚地震海啸和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等情况下,民政部在第一时间内协调和指导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率先发起募捐活动,开展灾害救助行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及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接收境外捐赠。这些措施的实施是为了提高救灾效率和加强对境外捐赠的协调工作。在上述工作中,我们对其他具有救灾宗旨的、年检合格和评估较好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也给予了支持。随着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我们鼓励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加强协作的前提下,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慈善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并鼓励各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对于“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问题,我认为公益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民间性,应该由民间机构和社会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和运作。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公益慈善组织长期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组织,承担了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履行着法定的政府助手的职责,不仅在我国,在国外许多国家中也同样具有官方背景。但不论是有官方背景的组织还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应依法办事,遵守共同的行业规则,尤其是开展募捐活动和实施慈善项目时,都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针对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请李部长谈谈“十二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

  李立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根据慈善事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制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并将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加快普及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开创公众普遍参与、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显着增长、公益慈善组织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公开透明、自主高效的现代公益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慈善服务网点全面覆盖城乡社区;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着提高,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我们希望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着、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需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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