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12月:
1、
河北省邢台慈善会推荐的贫困母亲张社芹,救助:一万元。
二、2010年9月:
1、江苏省民政厅推荐的的贫困母亲龚亚鑫,救助:一万元;
2、
广西桂林市慈善协会推荐的贫困家庭刘生德,救助:一万元;
3、
河北省邢台慈善会推荐的贫困母亲张社芹,救助:五千元。
三、2010年12月:
1、安徽省安徽大剧院举行了首场以“关爱贫困母亲”为主题的陈美如个人慈善演唱会,并在现场救助了十位贫困母亲,向每位贫困母亲及家庭发放救助善款5000元,共五万元。
四、2011年3月:
1、
安徽省淮北市慈善会推荐的慈善福利院,拨付六万元以购买取暖设备等;
2、
陕西省黄龙县民政局推荐的张玉兰;
3、
湖南耒阳市民政局推荐的刘洪香、刘小英;
4、
湖南省道县民政局推荐的李忠英、李解英;
5、
湖南省长沙市慈善会推荐的毛新玲;
6、
湖南省浏阳市民政局推荐的邓淑玲;
7、
河南省许昌市慈善会推荐的王秋云、连要枝、李凤仙、张月梅、陈小玲、樊巧玲、俎利娟、李凤真、赵彩霞。
注:本次救助款发放十三万伍仟元,给予每位贫困母亲及贫困家庭发放救助善款5000—7000元不等,并于2011年3月3日至5日已全部拨付至各省市民政部门和慈善会。
五、2011年5月8日母亲节:
1、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举行了“中华慈善总会关爱贫困母亲药品捐赠行动”,免费向张家口市的贫困母亲及家庭发放爱心药品,为低保家庭、贫困母亲与特殊贫困女性以及因残治穷吃不起药的家庭送去关爱,使她们早日恢复健康,以便脱离贫困。每人3000元至8000元,总价值为一百万元(实施当中)。
六、2011年7月26日至8月5日:
1、河南省许昌市慈善总会推荐的田豪彬等7位贫困母亲和家庭,共二万八仟元;
2、安徽省庐江县慈善会和妇联推荐的顾桂芝等10位贫困母亲和家庭,共五万元;
3、河北省河北省滦平县慈善总会推荐的王印珍等15位贫困母亲,共六万元;
注:32位贫困母亲,共十三万八仟元,于2011年7月26日至8月2日拨付各慈善会。
七、2011年7月12日至8月18日:
1、陕西乾县民政局推荐的贫困母亲司新碧,救助三仟元;
2、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推荐的贫困母亲雷正妹,救助二仟元;
3、新疆昌吉市慈善总会推荐的贫困母亲朱海云,救助二仟元。
八、2012年1月:
1、春节发放贫困母亲慰问金共计16800元;
2、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发放贫困母亲价值约40多万元爱心药品(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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