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益项目
公益项目   
 
贫困母亲救助项目

  贫困母亲救助项目于2008年设立的公益项目,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的贫困母亲、贫困妇女,下岗妇女、残疾母亲、重大疾病及其她们的子女就学等开展帮扶工作。

  基金会联合各地妇联、民盟系统、慈善会及民政部门共同开展。“贫困母亲救助项目”开展扶贫14年来,已在内蒙古宁城县、赤峰市;新疆昌吉市,吉木县,新疆建设兵团;陕西延安市、乾县、黄龙县;广西兴安县、桂林市;江西南昌市、樟树市;安徽合肥市、淮北市、庐江县、舒城;湖南省长沙市、耒阳市、浏阳市、道县、花垣县、慈利县、湖南省衡阳社会福利孤儿院;河北张家口市、邢台市、滦平县、平泉县、隆化县、赤城县、崇礼县、涸源县、怀来县、蔚县、秦皇岛市;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辽宁省本溪市;四川成都市、绵阳;河南许昌市、社旗县;甘肃兰州市;福建长汀县;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黑龙江哈尔滨市;天津汉沽;山东省蓬莱市等二十多个省市地区,对一批特殊贫困母亲和贫困家庭、下岗妇女、单亲母亲、低保家庭、大病救助以及福利院进行了救助,惠及8万人次,使部分贫困妇女儿童和贫困母亲及其家庭因此而受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关注。

  援助方式

  帮扶对象严格按基金会有关规定申请救助,贫困母亲及其贫困家庭由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证明,县级以上妇联、民盟系统或慈善会及民政部门统一筛选、审核、相关证明、报基金会等共同完成,由基金会统一审核、评估,最后与发放单位共同完成救助金实施发放。每次集中安排救助对象50位至200位贫困母亲及其家庭不等,并统一在现场举行发放善款仪式和救助,按家庭和单个贫困母亲直接发放款物1000至10000元不等,有特殊的家庭最多达到2万元。 使部分贫困地区的妇女儿童、贫困母亲及其困难家庭因此而受益,被广大民众誉为“母亲的阳光,爱心的春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关注。开展“贫困母亲救助”公益项目先后得到了全国妇联、民盟中央、民盟北京市委、全国政协妇女委员会等单位的支持。

 
 
 
 
 
 
 
 
 
 
 
 
 
 
 
 

 

公益项目   
贫困母亲救助项目
民盟黄丝带-情暖高墙关爱孩子项目
检察之光•公益行动项目
民盟心理咨询与法律援助项目
民盟乡村振兴项目
博爱助学项目